河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实行“四减一优”的通告
日期:2024-08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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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化“放管服效”和“一站服务、一网通办”改革,优化行政审批流程,提升政务服务水平,河南省邮政管理局持续推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办理“四减一优”,即:减材料、减环节、减时限、减跑动,优服务,着力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。经研究决定,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政务服务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是减材料。为优化快递服务站和智能快件箱网点的展期工作,对于备案或上次展期成功后90日内的快递服务站和智能快件箱网点(即备案或上次展期的核准日距离本次展期提交日的时间小于等于90日),自网点到期日前90日起,如果备案或上次展期的材料没有发生变化,企业可选择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展期(无须再次提交开办者营业执照、网点负责人身份证明、网点场所图片等材料,但是须要弹窗确认材料没有发生变化)。
二是减跑动。为进一步提升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水平,便利企业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换领,即日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启用电子证书,减少邮寄纸质证书和群众跑腿次数。
特此通告。
河南省邮政管理局
2024年8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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